法律

民用航空器占有权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民用航空器占有权应提交的材料如下:

  1、占有权登记申请书

  2、飞机国籍登记证(原件正本或经民航总局适航司核对盖章的复印件)

  3、占有权人身份证明文件(下列三个文件之一)

  (1)营业执照(原件,经发证机关签注的复印件或经依法公证的复印件)

  (2)开业证明(原件,经发证机关签注的复印件或经依法公证的复印件)

  (3)个人身份证明(仅当占有权属私人时提供,)

  4、占有权申请表签字人身份证明文件(下列两个文件之一)

  (1)董事名册(任职证明)及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或经依法公证的复印件)

  (2)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签字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经发证机关签注的复印件或经依法公证的复印件)

  5、申请人授权代办人办理权利登记的授权书(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明文件(经发证机关签注的复印件或经依法公证的复印件)

  6、占有权取得文件(原件,经交易各方签注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1)经营租赁情形下:租赁合同、抵押合同、交付证书

  (2)融资租赁情形下:同上

  (3)附加条件买卖情形下:购买合同、抵押合同、交付证书

  依法公证的复印件指:国内由公证部门签注,国外由律师签注。

  以上材料申请书为一式三份,其他材料一式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