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离婚后可以更改子女姓名吗

  一、离婚后是否可以更改子女姓名

  1、离婚后可以更改子女姓名,但应该取得另一方的同意。如果离婚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就更改了孩子的姓氏,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的,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1)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2)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3)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二、离婚孩子抚养权如何分配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