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申请离婚都包括哪些费用

  一、申请离婚都包括哪些费用

  1、财产分割:夫妻财产一人一半,如果一方有赌博、家庭暴力、第三者等过错,另当别论。

  2、诉讼费用:

  (1)法院的诉讼费,财产不满1万元的离婚案子,诉讼费用是50元;

  (2)如果超过,按照财产总额,收取相应比例的诉讼费。

  3、律师费用:

  (1)离婚的律师费最低的是1000-2000元。

  (2)按照双方的财产多少,律师费也按比例收取,大概是在l%-2%左右。如果是二次诉讼,就得准备两笔律师费用。

  4、抚养费:如果有孩子的话,一方须支付给带孩子一方抚养费用,一般是工资的20%-30%。

  5、误工费用: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的话,你准备好请两天的假。如果一方铁定要离,一方不肯离的话,在大半年的时间里,一方至少准备两个星期的时间来应付离婚。

  6、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二、诉讼离婚时,应当准备的材料: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或答辩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工作证或户口簿)等。

  2、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代理权限。

  3、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事实、证据和证据来源以及证人的姓名、单位、住所等。

  4、如果是涉外诉讼,当事人要提供其外国国籍的身份证明,外文起诉状(答辩状)应提供中文译本,委托书要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认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5、港澳台同胞本人起诉或答辩的,应出示所在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其他能证实其身份的证明。函寄给法院的起诉状、答辩状、委托书等,须经我国司法机关指定的香港律师或有关社团证明有效,证明文件必须是原件。

  6、居住国外的华侨本人起诉或答辩的,应出示我国驻外使领馆发给的本人护照。函寄给法院的起诉状、答辩状、委托书等,须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我国没有驻该国使领馆的,由当地华侨团体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