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离婚要准备的东西有哪些

  一、离婚要准备的东西有哪些

  1、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曾经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二、离婚子女抚养权归谁

  1、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确定: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抚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子女是已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2、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