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罪犯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刑

  一、罪犯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刑

  1、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2、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3、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4、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5、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6、法律依据:《刑法》

  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可申请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1、按照犯罪分子本身被判处刑罚的长短,可申请减刑的条件包括:

  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以及判决生效后剩余刑期不满一年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酌情减刑,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有期徒刑:

  (1)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2)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3)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4)有期徒刑的减刑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3、判处无期徒刑:

  (1)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4、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1)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为二十三年有期徒刑。

  (2)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五年,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

  (3)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抗拒改造,尚未构成犯罪的,此后减刑时可以适当从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