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毁灭证据罪怎么构成的
一、辩护人毁灭证据罪怎么构成的
1、辩护人毁灭证据罪的构成:
主体要件。只能是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客体要件。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主
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客观要件: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毁灭证据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二、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罪立案标准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合法持有的形式多种多样,如接受他人的馈赠、通过合法交易等,但本罪的合法持有情况,仅有刑法规定的下列三种:
1、代为保管,及包括受他人委托,代为收藏、管理其财物,如寄存、委托暂时照看,又包括未受他人委托因无因管理而代为保管他人财物;既包括依照有关规定而由其托管的财物,又包括依照某种契约如借贷、租赁、委托、寄托、运送等而持有大卫保管;
2、捡拾他人的遗忘物;
3、发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但这种发掘得到不能属于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