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武汉药监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管职责

  2009年12月26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发〔2009〕14号)精神,设立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划入和加强的职责

  (一)将市卫生局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及化妆品、保健食品执法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强化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

  二、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组织拟定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

  (二)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食品检验规范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重大安全信息并统一向社会发布;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查处,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三)负责食品餐饮服务的行政许可及安全监督管理。

  (四)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

  (五)组织查处食品餐饮服务环节及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六)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七)指导食品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指导有关学会、协会的工作。

  三、涉及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内设机构

  设有2个相关内设机构,分别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处。

  四、有关食品安全监督技术机构

  (一)成立武汉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为全额预算事业单位,正处级。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履行食品化妆品监督职能的执行机构,根据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部门的委托,主要负责餐饮业预防性和经常性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安全、化妆品安全等各项监督执法工作。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内设7个科室:办公室(财务科)、法制科、监督一科、监督二科、监督三科、监督四科、监督五科。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卫生局职责调整划转编制等有关事宜的通知》(武编〔2009〕29号)精神,将市卫生监督所的60名事业编制划转到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使用,为全额预算事业编制。按规定核定所长(正处级)1名、副所长(副处级)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

  (二)将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所更名为武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主要负责食品药品的检验检测工作,原定的级别、编制及经费形式均不变。

  五、各部门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负责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的监管,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市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的监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市卫生局负责协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和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六、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