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办手续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办手续如下:
1、由承包方代表(或其委托人)持《xx县遗失(灭失)声明》(附件)原件(一式三份)到所在镇确权办登记、查看并确认系统信息(农户认为系统信息不准确的,需按程序先予以更正)。
2、镇确权办将承包方代表本人签署的《xx县遗失(灭失)声明》原件(一份)交至县信息中心,由至县信息中心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3、镇确权办重新打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4、镇确权办持承包方代表本人签署的《xx县遗失(灭失)声明》原件(一份)、县政府网站公示网页打印件和重新打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土地确权证换、补发证登记簿》,到县确权办复核、盖章。
5、镇确权办领回经县农业农村局复核盖章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3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发至农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包括以下内容:
1、名称和编号;
2、发证机关及日期;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地名称、坐落、面积、用途;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情况;
6、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
承包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被收回:
1、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2、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地的。
3、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