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转让合同怎么写才合法
土地转让协议属于普通的民事合同,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或者是胁迫情形,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具有法律效力。
所以土地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转让的主要目的意义,然后协议可以分条列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转让土地的性质、土地的面积、土地的具体地理位置、土地使用期限、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状况、土地转让的协商价格、转让方使用情况、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可能出现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赔偿方式、争议解决方式、不可抗力的情形、合同签订双方的主体信息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未经法定程序转让可能会无效
农村宅基地的买卖不同于普通商品房买卖,因为其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未经法定程序转让可能会无效,具体的程序为:
(一)宅基地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二)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三)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四)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五)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宅基地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
(一)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必须和住房一起转让。
(二)下列转让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