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纠纷具体包括哪些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怎样取得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纠纷具体包括:
1、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纠纷的;
2、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
3、因收回、调整承包发生的纠纷;
4、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5、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方式有:
1、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
(1)基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而取得;
(2)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而取得;
(3)基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而取得。
2、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
承包经营权可以基于继承而取得,被继承人死亡的其继承人根据民法典可以取得其承包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