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有土地使用证能办房产证吗
进行农村房地产权登记首先要进行申请。由农村房地产权利人(下称权利人)申请,如果是共有的房地产,则由各权利人共同申请,也可以由权利人签名指定委托的代理人办理申请登记的。要提醒的是,申请登记的权利人必须使用真实名称,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现有名称,是自然人的应当以身份证登记的姓名申请登记。已领取农村房地产权证书的权利人,其名称依法变更的应当申请更名登记。办理农村房地产权登记时,申请人必须准备以下资料:
(1)申请书。
(2)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或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
(3)用地、规划批准文件、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者农村房屋赠与、继承、转移合同书或批准文件等权属来源证明。
(4)房地产测绘图。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由屋主本人拿着土地使用证,身份证原价及复印件到房管局大厅窗口办理,一般需要以下证件:
①、登记申请书;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核对);
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④、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上房屋初始登记提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
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⑦、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⑧、私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⑨、房屋建筑设计平面图;
⑩、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房屋登记,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核;
(四)记载于登记簿;
(五)缮证、发证。
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用的“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由住房户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原使用土地单位到辖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依法办理;如原用地单位已不存在,住房户可和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现在实际使用原单位土地的单位,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如果住房由居委会管理,住户可和居委会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
商品房住房土地“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由住房户和开发商共同到所在辖区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住房户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售房合同或单位售房证明或房产证。
如果城镇居民的工作单位或房屋开发商没有给房屋产权人办理住房“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人可向工作单位或开发商提出要求。仍不办理的,可向所在辖区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举报。
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