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农村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是允许转让的,且受法律保护,属于合法转让,但前提是受让方拿到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如果双方私下进行转让,且受让人没有拿到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政府有权将土地收回,且转让方及受让方还有可能会被处罚。
1、农村土地归农村集体所有,因此农民并未拥有土地所有权,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因此不得私自将农村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必须将相关文件提交至当地政府,未经批准就将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是违法行为。
2、转让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时,不得更改土地的使用性质,且转让方与受让方需签订土地转让协议,且在受让方使用该土地时,转让方有权进行监督,一旦发现受让方存在滥用土地的行为,可以将土地收回。
3、转让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要求受让方必须具有农业经营能力,且需到当地村委会设立档案,如果不到当地村委会设立档案,土地转让行为是违法的,同时个人及组织不得强迫任何人转让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
1、申请
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土地权属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队权属来源证明书;82年5月14日以后,提交农村建房使用证;97年4月以后提交农村建房申请书、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
2、调查
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3、审核
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
4、审批
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