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员工解除合同的相关法条

  员工解除合同的相关法条: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等。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等。

  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单位不能限制员工解除合同。

  一般情况下,辞职自由是劳动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劳动者解除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只需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能以特别约定排除或限制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解除权。但是如果劳动者行使提前解除权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予赔偿。

  1、自己提出解除动议,无经济补偿金,因此慎写“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的辞职信”;

  2、签订书面的协商解除协议,以书面形式明确解除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解除时间、用人单位应支付的补偿、工资结算等事项;

  3、尽量避免解除协议和补偿协议的分离;

  4、以单位的书面解除通知为解除日,以确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时间,并确保在未收到书面解除通知或解除协议之前应当正常出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