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城市低保条件最新标准

  低保标准:(一)农村常住居民,必须是农村户口。(二)家庭困难的农户,五保户、残疾人家庭、重大疾病困难户,还有其他原因造成的特困户,生活水平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家庭。(三)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生活困难宗教教职人员。以下家庭不能享受国家低保补助:(一)家庭人员中有在行政事业部门工作的,不能享受低保。如由于过去生活困难,享受低保补助,现在子女长大就业,在政府部门工作,有了国定的收入,这样的家庭不能再享受低保。(二)有劳动能力,却不从事劳动,土地常年抛荒的,导致家庭贫困的。如农村懒汉二流子,好吃懒做,不劳动造成的生活困难的家庭,不能享受低保。(三)有的老人有子女但不赡养,造成生活困难。有的农村家庭,子女不孝敬,对老人不管不问,这样的家庭也不能享受低保。村委会负责管理,逼迫其子女对老人尽赡养义务。

  凡持有非农业户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达不到117元的城市困难居民,不论其年龄、职业、健康状况、住所、单位性质如何,都应纳入城市低保范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低保待遇:

  ⒈非生活、上学、工作等必须的原因,办入本旗县市非农业户口不满五年的;

  ⒉家中有固定电话,且月话费超过40元的;

  ⒊拥有汽车、非营运摩托车、贵重手饰、移动电话、空调、电脑等高档消费品及饲养观赏宠物的;

  ⒋家庭月电费支出超过30元的;

  ⒌进行餐饮、娱乐等高消费活动的;

  ⒍因家庭成员游手好闲、好吃懒做造成生活困难的;

  ⒎人均私有住房面积(建筑面积)超过30平米以上的(因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特殊困难的除外);

  低保一类二类三类标准分别为:

  1、一类每人每年1200元进行补助;

  2、二类每人每年2400元进行补助;

  3、三类每人每年3600元进行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