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实现财政审计全覆盖的五种途径
温总理指出,审计系统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工作方针,重点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笔者认为,按照总理的指示,终极目的是实现财政资金审计的全面覆盖,为此,审计部门要积极贯彻总理指示,在工作中赋予实施,把全部财政性资金纳入审计监督视野,统筹安排预算执行、民生资金、经济责任、扩大内需资金、政府决算、政府投资等财政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在工作中做到五个结合,形成目标统一、内容衔接、层次清晰的操作体系,充分发挥审计的职能作用,实现财政审计全覆盖。
一是做到预算执行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调查相结合。按照审计计划,对纳入预算执行审计的单位,严格按照审计实施方案进行全面审计,并视违纪情况分类处理处罚。对未纳入预算执行审计的单位,进行同级财政管理和非同级财政管理的分类,对属同级财政管理的单位再按一级单位和二级单位分类实施预算执行审计调查。按照“分类管理、计划实施”的原则,对所调查对象上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全面调查,重点检查是否认真执行零基预算,当年收支是否平衡,有无截留财政收入,是否设立“账外账”,有无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对所审计及审计调查的单位在运转过程中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责任,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
二是做到财政审计与效益审计相结合。财政性资金是主线,在实施审计时,必须紧紧抓住这根主线,以审计其真实性、合法性为基础,注重揭露管理不善、决策失误等原因造成的损失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特别是对有财政资金投入的建设项目,实行跟踪审计,全程监督,防止出现劳民伤财的“胡子”工程、“豆腐渣”工程和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确保项目发挥应有的效益。通过实施效益审计,及时发现和反映资金运行中存在的风险,注重分析评价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提高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效果最优化,有效发挥审计部门参谋助手作用。
三是做到财政决算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通过审计被审计单位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分析该单位经济发展取得的业绩、存在的问题,评价被审计人的经济领导能力;审计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及实施,分析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效益性,评价被审计人的经济决策能力;审计被审计单位经济管理活动,分析内控制度的有效性,评价被审计人的经济管理能力;审计被审计单位执行有关财经法规情况,分析执行财经纪律的合法性,评价被审计人依法行政能力。通过经济责任审计,促进领导干部树立科学的政绩观,增强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
四是做到财政审计与专项资金审计(调查)相结合。在审计工作中,充分利用审计调查方法灵活、易于操作的特点,对事关民生资金运用情况和重大决策的落实情况、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或调查,通过审计或调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具体审计意见和有针对性的建议,为党委政府微观决策服务。
五是做到财政审计与管理审计相结合。与时俱进改变审计为罚款而处罚的现象,将审计立足点放在促进规范管理层面。通过审计揭示问题,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把查处问题与审计执法、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结合起来,同时,根据审计查出的问题,从宏观上提出完善政策、健全管理机制的审计建议,为政府宏观决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