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继承遗产公证需要哪些材料,有哪些注意事项

  继承遗产公证需要材料包括: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4、亲属关系证明。一般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也可以由以上主体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居民可以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证明。村民可以由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证明。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6、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

  7、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8、遗嘱继承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继承遗产公证注意事项有:

  1、继承人应在开户网点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办理遗产所有权公证。

  2、遗产所有权证明上必须明确记载存款账号、户名和金额。多个账户和多人继承的,应明确记载各个账户的分割分配办法。

  3、继承人无法提供存款凭证或密码,要求查询和挂失的,继承人应到公证处对遗产所有权进行公证(公证内容中可不载明账户信息及分割情况)到网点办理账户查询和挂失《挂失申请书》到公证处办理所有权证明(应载明账户详细情况及各账户分割情况)到网点办理挂失支取手续。

  遗产继承公证的收费标准为: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