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可否抵押,有哪些内容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抵押,应视土地经营权的获得方式而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抵押。内容为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担保的范围。《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三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