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可以申请复议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以上是对于

  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的相关规定,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