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未发生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

  其特征主要有:

  1、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

  2、行政复议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3、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

  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

  5、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人为申请人,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

  6、行政复议以行政机关为处理机关。

  依据相关行政复议的特征,希望你对于未发生行政复议案件的规定有一定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