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医疗事故人身损害怎么赔偿

  依照《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医疗费;

  2、误工费;

  3、陪护费;

  4、住院伙食补助费;

  5、残疾生活补助费;

  6、残疾用具费;

  7、丧葬费;

  8、被扶养人生活费;

  9、交通费;

  10、住宿费;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12、鉴定费。

  对上述因医疗事故而产生的损失,其赔偿标准应首先适用《条例》、《通知》的规定,《条例》、《通知》没有规定的,则可比照《解释》的规定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