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收养公证必须本人申请

  小李在澳大利亚学习多年,今年打算办理定居,需要一份她在中国居住期间未受刑事处分的公证,远在海外的小李把电话打到了哈尔滨市北方公证处,询问这份公证如何办理。

  通常情况,《公证法》里所规定的公证业务应当由本人到公证处亲自申请办理,称之为公证申请人。但也有不少像小李这种情况的,因工作、学习、定居海外等种种原因,无法亲自到公证处来办理公证的,这些人可以委托亲友到公证处来办理相关的公证事项。

  按照《公证法》的规定,有部分公证事项是必须本人亲自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的。委托、声明、遗嘱、保证、赠与、收养等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是必须本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文书,都必须在公证员面前亲笔签署或者亲自盖章按手印。

  还有一些比较特殊的公证事项,需要具有特定关系的人来办理,比如夫妻财产约定公证,或婚前财产约定公证,就必须夫妻双方或即将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一起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单方申请,也不能和父母进行约定。每一公证事项对申请人或许都有细节上的特殊要求,因此,办理公证最好提前向公证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