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收养被确认无效后,收养关系怎么处理以及收养关系无效的情形

  收养关系无效的情形如下:

  1、行为人没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的;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

  3、违法了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4、收养人有子女而收养非孤儿、弃儿或非残疾儿童的;

  5、收养人未满三十周岁而收养的;

  6、除公民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之外,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二者的年龄差距不足四十周岁的;

  7、收养当事人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其他条件的8、收养程序不符合《民法典》相关规定等。

  收养关系无效的法律后果就是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据此,当事人要求确认收养行为无效的,可以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收养行为被法院确认无效的,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同时,1999年民政部颁布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据此,当事人要求确认收养关系无效的,也可以向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收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