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夺被押解人员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一、劫夺被押解人员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1、劫夺被押解人员罪的成立条件是:
(一)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二)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三)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秩序。
(四)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不当得利成立需要什么条件
1、不当得利成立需要的条件:不当得利人取得不当利益与受损人所受损失有因果关系;取得不当利益没有法律根据;不当得利人给他人带来损失;不当得利人因此受益。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八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