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居间人可以从事向银行贷款的居间服务吗

  一、居间人可以从事向银行贷款的居间服务吗

  1、可以。居间合同又称中介合同,只要是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合法服务内容都可以从事。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

  1、报酬请求权。报酬请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双方当事人约定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的报酬标准,国家有限制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

  2、费用偿还请求权。居间人所需费用,通常包括在报酬内,居间活动的费用一般由居间人负担,非经特别约定,居间人不得请求偿还费用。但当事人在居间合同中约定由委托人承担费用的,居间人对其已付的费用有偿还请求权。

  三、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义务

  1、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的义务。向委托方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订约媒介是居间人在居间合同中承担的主要义务。

  2、忠实于当事人的利益。指居间人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应当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3、隐名和保密义务。在媒介居间中,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居间人就负有不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的义务,这就是隐名义务,这种居间又称为隐名居间。是否允许公开自己的名称和姓名是居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因此,无论是委托人还是其交易相对人,都可以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名称告知其相对人。

  4、介入义务。居间人的介入义务是指在隐名居间中,在一定情形下由居间人代替隐名当事人以履行辅助人的身份履行责任,并由居间人受领对方当事人所为的给付的义务。

  5、尽力的义务。居间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积极尽力地促成委托人的交易。尽力的标准则应依居间的内容和双方当事人约定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