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不可撤销的法定情形
赠与不可撤销的法定情形如下:
1、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2、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3、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了。
赠与公证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赠与公证不具有物权公示的效力,其只是对债权债务关系的确认。当赠与人将需要进行产权转移登记的赠与物赠与受赠人时,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没有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不得以赠与物已经赠与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行使抗辩权。
办理赠与公证的注意事项有以下几项:
1、赠与的财产是赠与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2、赠与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签订赠与合同必须是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因为恶意串通或者受到欺诈、胁迫等原因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则可能导致赠与合同无效,公证处可以撤销公证书。
3、赠与合同公证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4、如果赠与人的真实意思是将所赠与的房屋仅赠与给受赠人个人所有,不作为受赠人与其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那么赠与人应当明确将所赠与的房屋作为受赠人的个人财产。
5、办完赠与合同公证后,房地产需要及时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不及时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可能导致赠与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