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司法和仲裁确认解除合同的情况

  司法和仲裁确认解除合同的情况达致如下:

  1、出现了法律上、事实上不能履行、履行费用过高等原因

  出现合同僵局的情形下,合同本身并非完全不能履行,在许多情形下,合同是可以履行的,但不过因为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履行艰难,或者在经济上不合理。

  2、因上述原因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出现履行艰难和履行在经济上不合理之后,使一方当事人的订约目的无法实现。

  3、非违约方拒绝违约方解除合同的请求

  一方继续履行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因此要求解除合同而非违约方因为各种原因拒绝解除合同。

  4、不属于情势变更的情形

  如果符合情势变更的适用条件,直接适用情势变更规则即可解决相关问题。

  解除合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解除以有效合同为标的

  合同解除的前提是合同合法有效,合同无效的是自始无效,无需解除,因此合同无效谈不上合同的解除。

  2、必须具备解除的条件

  合同一经成立并有效,便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如果随意解除将不利于交易市场的稳定性。

  3、原则上必须有解除行为

  解除行为是当事人的行为,当事人是解除行为的主体。

  合同解除后产生如下法律效力:

  (1)返还财产所产生的孳息;

  (2)支付一方在财产占有期间为维护该财产所花费的必要费用;

  (3)因返还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2、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措施。

  3、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