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劳动者感染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否应认定为工伤? 不应当作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因感染肺炎病毒不属于上述原因,因此不属于工伤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