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处罚规定

  一、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处罚规定

  1、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本罪主要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的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和股东、社会公众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2、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的要求是什么

  1、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应当根据《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一号编制,并应在承销期开始前二至五个工作日内刊登公告,其原则是公司应充分披露与股票发行有关的信息,以利于投资者更好地作出股票认购决策;

  2、上市公告书上市公告书是公司股票上市前的重要信息披露资料;

  3、定期报告。定期报告是上市公司信息持续披露的最主要形式之一,包括中期报告与年度报告两种形式。公司应于每个会计年度中期结束后60日(2个月)内编制完成中期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120日(4个月)内编制完成年度报告,在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指定报刊上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4、临时报告。如果上市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了某些重要事件,这些事件可能对股价产生影响,但广大投资者却尚未得知,这时公司应立即将该重大事件报告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并在得到核准后,再以临时报告的形式向社会公众说明事件的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