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既遂量刑标准

  一、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既遂量刑标准

  1、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既遂量刑标准: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

  1、侵犯的是被害妇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因为妇女儿童都是人,是人就不能当作商品一样的买卖,损害其做人的尊严。

  2、本罪在行为上表现为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本罪行为人是故意为之。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出卖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