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刑法对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既遂的处罚规定

  一、刑法对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1、刑法对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的构成要素是什么

  1、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才能成为本罪主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及金融机构的财产所有权。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和个人实行双罚。

  2、本罪主观上是明知的和故意的,对被他人骗取、丢失、其他需要而取走的金融票证,应根据具体情节具体分析,不能一概定本罪。行为人在出具票证时的应以明知为特征。因为保函和证明的效力是谁知晓的。

  3、本罪为结果犯,以“较大损失”为成立要件。行为人非法为他人开具信用证、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的行为,造成了较大损失。如果行为人虽有以上违反规定的行为,但被及时发现并制止,没有造成损失或者损失较小,可作为违法行为处理,不宜以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