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培训合同霸王条款消费者如何维权

  一、职业培训机构合同霸王条款不退费如何协商

  律师解析:

  先协商,不成再投诉或诉讼。

  1、先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指出霸王条款的不合理之处,相互沟通,争取双方达成合意;

  2、若经营者拒不承认霸王条款,或者明确拒绝取消霸王条款,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寻求消协出面调解;

  3、因霸王条款给消费者造成严重损害的,消费者可以向工商行政部门举报投诉,依法对经营者处以行政处罚;或者依法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合法权益,要求经营者退费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为了维权,消费者需要收集和准备哪些证据

  第一,消费者应证明与教育培训机构存在服务合同关系及所支付的相应款项,例如付款凭证,包括银行流水、微信或者支付宝支付凭证、合同、收据或发票;

  第二,证明未实际开展的课程及对应的未消费的金额,例如课时卡、相关的课程信息通知,与收费机构的沟通记录、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

  第三,证明因教育机构的原因不能正常提供教育培训活动、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存在违约行为,例如与教育机构的沟通记录(微信记录、录音),企业未营业或者不能正常营业的照片,如已经举报或者投诉的,则出具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单。

  三、欺诈消费者行为如何认定

  认定为欺诈行为应当符合以下要件:

  一是经营者有欺诈的故意。经营者有欺骗他人并且希望通过欺骗行为获利的明知而为之的主观心态。

  二是经营者有欺诈的行为。经营者作出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使事物表象与客观真相不符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三是消费者因为经营者欺诈的行为陷入错误判断,即欺诈的行为与错误判断之间存有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