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旅客运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规定是怎样的

  旅客运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规定如下:

  1、因旅客自身原因导致的变更或解除

  2、因承运人的原因导致的变更或解除

  (1)因承运人的迟延运输导致的变更或解除。承运人迟延运输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变更运输路线以到达目的地或者退票。

  (2)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引起的合同变更。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旅客有权要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承运人变更运输工具,提高服务标准的,无权向旅客加收票款。

  依据旅客运输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旅客运输合同中旅客有以下权利:

  1、乘客依客票上载明的时间、班(车)次,座位号乘坐规定的交通运输工具到达客票上指定的目的地。

  2、享有接受承运人提供的旅途必要的服务。

  3、享有按规定数量携带免费行李的权利。

  4、享有按规定携带一名规定高度以下的儿童。

  5、旅途过程中,享有在规定期间内变更乘坐运输工具、座位号的权利。

  依据相关旅客运输管理的规定,在旅客运输合同中旅客应履行下列义务:

  1、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乘坐指定的运输工具。

  2、支付规定的票价和行李运费,超程乘坐或超程托运应补交票价和行李运费。

  3、接受承运人对所带行李中的违禁品的检查并接受处理。

  4、在享受运输服务过程中有损坏运输工具的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