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法典中民间借贷多笔债权应该如何清偿

  一、民法典中民间借贷多笔债权应该如何清偿

  1、民间借贷的借款人有多笔借款时,由借款人全部财产负责清偿,如果多个债权人同时主张债权,依据债权是否有担保、是否申请财产保全等情况,按一定顺序清偿。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十五条,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二、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有哪些

  1、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

  2、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权得到清偿。

  3、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

  4、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使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权。如果债权人未受清偿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能行使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