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借款合同要写明的条款都有什么

  一、借款合同要写明的条款都有什么

  1、借款合同要写明的条款包括;

  (1)借贷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2)借款合同的标的必须是货币;

  (3)借款的用途;

  (4)借款金额及其利率;

  (5)还款期限以及还款方式;

  (6)保证条件;

  (7)违约责任以及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等。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民法典关于借钱还钱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对民间借贷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对贷款合同的内容作出了规定,例如民间借贷是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