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讨债怎么讨

  一、讨债怎么讨

  1、债权人可以当面要求债务人还钱;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钱。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三条,立案和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个人债务追债方法有哪些

  第一条途径: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

  第二条途径:由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