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在哪些情况下离婚要给予经济帮助

  一、在哪些情况下离婚要给予经济帮助

  1、在以下情况下离婚要给予经济帮助:

  (1)、离婚时,夫妻一方因生活困难、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缺乏生活来源、年老、患病等原因,无独立生活能力;

  (2)、一方因客观原因失业且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2、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财产的分割遵循什么原则

  1、双方协商决定。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应注意离婚时,成年女子不具有权利去分割父母的财产,但是父母本身可以赠与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