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汇票保证金怎么做账
1、开出承兑汇票存入保证金
借:其他货币资金——保证金户
贷:银行存款
2、如果用承兑汇票支付购货款时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票据
3、如果用承兑汇票支付以前欠款
借:应付账款
贷:应付票据
4、票据到期,承兑时
借:应付票据
贷:其他货币资金——保证金户
1、对于伪造人来说,因为该人没有在票据上留下自己的真实名称,按照票据法的基本原理,他不承担票据责任,但该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77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情节严重的,判处无期徒刑、罚金和没收财产。同时,因欺骗交易对方,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对于被伪造人来说,由于他没有亲自在票据上签章,他的名称是被别人假冒而写在票据上的,因此他不承担票据责任,也就是说,他与该张票据没有任何关系。
3、对于在该票据上合法签章的其他人来说,除伪造出票的票据外,则要继续承担在该票据上的责任。这是因为,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在一张票据上既有伪造的签章,又有真实的签章,那么,真实签章的人仍应承担票据责任。这与一般民事行为的规范不同。在一般的民事规范中,如果作为前提的行为无效,其后的民事行为也无效。但票据行为都是独立的,各自独立地产生效力。
4、对于持票人来说,如果他持有的是一张伪造出票人签章的票据,因该票据无效,持有该票据的人不能行使付款请求权。但如果是其他伪造票据的行为,持票人是从真实签章人那里取得的,对该真实签章人可以行使追索权。如果是从伪造签章的人那里取得的票据,只能对伪造人依照民事规范要求赔偿。
5、对于付款人来说,如果在收到伪造的票据时,由于疏忽没有觉察出是伪造的票据而向持票人付款,则自负其责。
1、资金起点额度:1000万元以上;
2、开票行:国有、股份制各大商业银行;地方商业银行要事先确认。
3、一次性贴息:3.5%以内(包括提供保证金和半年银票贴息);
4、综合服务费:0.5%以内
5、资金安全保证:提供银行授信手续或分行同意开票申请批复手续;
(1)资金入行不入户。有特别约定(银行出具资金安全承诺)的除外;
(2)出票行按规定当天出具银行承兑汇票;
(3)接款单位具有贴息能力,并提供三天内开证行出具的“银行水单”;
(4)接款方在接款行的中间方临时账户内,存入全额贴息(包括综合服务费)履约金,该项资金实行三方(注:接款方、银主方和中间方)共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