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因限购解除合同后居间费能否退还

  一、因限购解除合同后居间费能否退还

  1、因限购解除合同后居间费应当退还。限购限贷令颁发后,居间方明知买方无购房资格仍强行撮合买卖双方订立买卖合同,支付中介费用一方有权要求居间方退还全部中介费用;居间方虽不明知买方没有购房资格但作为专业房产从业人员未尽到提示义务以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居间方应当退还部分中介费用。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购房的合同解除会有何后果

  对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或买房人迟延支付房款的情形下解除合同的期限作出了特别规定。在上述迟延履行的情形下,经催告后违约当事人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才享有合同解除权。而且,当事人享有解除权后在一定期限内不行使,则会丧失解除合同的权利: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