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接受遗赠的房产如何征收契税

  一、接受遗赠的房产如何征收契税

  1、接受遗赠的房产的契税征收: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当征收契税。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二、受遗赠接受财产有没有期限限制

  实际中,受遗赠人接受财产时会受以下的时间限制:

  1、受遗赠人要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2、受遗赠人到期未做表示的,会被视为放弃受遗赠。

  所以,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时会有时间限制,不想接受,放弃继承也要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并且是要在遗产处理前作出表示。如果逾期未有表示的,又将视为接受继承。

  因为受遗赠人可能是跟遗赠人无法定继承关系,一旦接受继承,可能会受到法定继承人阻碍。所以,在接受遗赠时要注意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遗嘱执行人按遗嘱的指定给付遗嘱财产的权利;

  2、当受遗赠权遭受非法侵害时,向法院起诉请求给予保护的权利。

  因此,遗赠人接受遗产过程中遭到他人侵害的,即可以及时行使以上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