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筹备期间形成的债务如何处理有何法律依据
一、公司筹备期间形成的债务如何处理有何法律依据
1、对于公司筹备期间形成的债务,如果公司设立成功的,则由设立后的公司承担;如果公司未设立成功的,则由公司的发起人承担。
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九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变更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公司变更后债权债务的处理:公司依法变更其组织形式后,原公司不再存续,但原公司的债权、债务不会因为原公司的不在而自动消失。为了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从法律上确认公司变更组织形式后的债权、债务的归属,避免纠纷。形式上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变更登记之前的债权债务,仍由公司享有和承担。内容上组织形式的变更也不影响公司对其债务的承担,而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