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申请人能否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

  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申请人能否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申请人能否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按发下情形处理:

  (1)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

  (2)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申请仲裁。

  2、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四条

  二、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1、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