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什么情形提出反申请要另行仲裁
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什么情形提出反申请要另行仲裁
1、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如果被申请人答辩期满后对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应当另行申请仲裁。
2、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六条
二、应怎样申请劳动仲裁
1、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2、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4、有关申请仲裁的事项,《劳动法》有明确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5、国务院《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人数提交副本。
6、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