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发现不适用简易处理怎么办

  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发现不适用简易处理怎么办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简易处理的,应当在仲裁期限届满前决定转为按照一般程序处理,并告知当事人。

  2、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十一条

  二、劳动争议仲裁简易程序是怎样的

  1、仲裁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后,仲裁委员会应立即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仲裁通知。被申请人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明文件,也可提出反请求。

  2、双方当事人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审理案件。如果双方当事人未能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指定独任仲裁员的,仲裁委员会主任应立即指定一名独任仲裁员。

  3、仲裁庭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审理案件,既可以决定进行书面审理,也可以决定开庭审理。如果仲裁庭决定开庭审理,仲裁庭只开庭一次。确有必要时,仲裁庭可以决定再次开庭。

  4、仲裁庭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仲裁裁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