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一年还能劳动仲裁吗
一、超过一年还能劳动仲裁吗
超过一年的劳动仲裁时效不可以再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二、哪些情况可向劳动机构投诉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时,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具体可以投诉的情况有以下几类:
1、用人单位违反录用和招聘职工规定的。如招用童工、收取风险抵押金等;
2、用人单位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如拒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按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3、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如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禁忌劳动等;
4、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如超时加班加点、强迫加班加点、不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等;
5、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如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等;
6、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如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农民工不参加工伤保险等;
7、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规定的。如不依法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等;
8、未经工商部门登记的非法用工主体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
9、职业中介机构违反职业中介有关规定的。如提供虚假信息、违法乱收费等;
10、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违反劳动能力鉴定规定的。如提供虚假鉴定意见、提供虚假诊断证明;
11、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等侵犯其其他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