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法典损害利益责任纠纷是否仲裁前置

  一、民法典损害利益责任纠纷是否仲裁前置

  侵权行为损害他人利益造成纠纷的,不是仲裁程序前置,如果有约定仲裁条款或者签订仲裁协议的,应当申请仲裁,没有的,应当同法院起诉主张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二、财物被他人损坏,可以直接主张赔钱吗

  事实上,个人财产遭到损坏后,受害人可以主张恢复原状,也可以直接主张现金赔偿。

  对于损坏的财产既可以恢复原状,也可以金钱赔偿的情况下,一般会选择恢复原状处理。不过,受害人主张金钱赔偿,并且加害人同意了的,那么便可直接主张赔偿。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那么可以参考以下的方式确定:

  1、如果在质量、数量、形状上,当事人双方很有可能在恢复原状的请求上难以达成一致的话,为了避免发生新的纠纷,在这种情况下,那么还是选择直接用金钱赔付方式解决。

  另外,加害人虽然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在损坏他人财产的情况下,毕竟是自己有错在先,并且金钱赔偿也能省去恢复原状的时间,一般可以如此选择。

  2、有些情况即使是法院也不可能强制加害人主动修复该物,最终可能通过金钱赔偿责任方式来解决更好些。因此,在通过金钱赔付的方式保护物权会更加具有可执行性的情况下,双方还是可以选择直接用金钱赔偿。

  3、如果侵权行为是持续性的,那么给付金钱的金额也应是持续性的,以持续性的金钱给付可以督促当事人自行消除自己的侵权行为,此时就应该选择金钱赔付的方式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