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怎么处理
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怎么处理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如果是申请人不到庭,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被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继续开庭审理,并缺席裁决。
2、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
二、申请劳动仲裁要交哪些材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登记表;
2、申诉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一式两份或按被诉人人数提供);
3、申诉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订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被诉人注册、登记、备案信息资料;
6、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证明资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明书等。申诉人应提交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7、《提交证据资料清单》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