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发生效力的仲裁裁决涉案财产不在中国境内怎么执行

  一、发生效力的仲裁裁决涉案财产不在中国境内怎么执行

  1、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按以下情形执行:

  (1)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2)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二、判决生效怎么申请执行

  生效后到人民法院的立案庭立执行案件,立案庭立案后转到执行庭执行。

  申请执行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执行书,申请书须载明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请求执行的事项。

  (二)执行依据(均须提供原件);

  1、一审案件:一审判决书(或调解书)及生效证明(须主审法官盖生效章);

  2、二审案件:一审,二审判决书(二审判决须到中院盖生效章)。

  (三)申请人身份资料:

  1、申请人为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

  2、申请人为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登记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若本人不能来申请的,可委托他人。受委托人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资料(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

  (四)被执行人身份资料:

  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资料;

  2、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资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