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劳动争议可否变更仲裁申请

  一、劳动争议可否变更仲裁申请

  出现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的,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四十四条: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

  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申请仲裁。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仲裁庭追加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的,仲裁期限从决定追加之日起重新计算;

  (二)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重新计算;

  (三)增加、变更仲裁请求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请求之日起重新计算;

  (四)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五)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重新计算;

  (六)中止审理期间、公告送达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纠纷起诉到法院要准备什么资料

  首先我们来看看起诉到法院需要准备的资料有:

  1、起诉状(列明原被告信息、案由、诉讼请求、事实理由),一式三份;

  2、原告的身份证明;

  3、劳动仲裁裁决书一份;

  4、与诉讼相关的其他材料。

  劳动纠纷起诉的证据材料:

  1、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提供书面劳动合同、工作证、服务证、同事的证言等能够证明在该单位上班的证据。

  2、证明劳动关系的辅助证据。(1)单位开的证明。如出入证、停车证、食堂饭票;(2)针对单位负责人或法人代表的录音录像;(3)工资欠条;(4)工作过的相关依据,生产中,产生的送货单、报表、往来邮件等;(5)向单位报销费用的单据;(6)网购物品邮寄到公司的快递底单;(7)信用卡账单邮寄地址为单位;(8)录音证据等。

  3、欠薪事实证据:打卡记录、同事证言、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送达裁决书的日期证明。

  4、加班的事实证据:考勤数据、加班的书面通知、工资条。

  5、工伤赔偿的证据:工伤认定书;伤残鉴定书;停工留薪期认定书;住院记录;药费单据;陪护费单据;本人的工资折等能够证明工资标准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