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刑事责任年龄认定标准

  (一)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不满十四周岁是无责任能力年龄阶段。《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负刑事责任。也即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只对自己实施的这八种严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具体规定: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2、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16周岁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3、满十二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方式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我国刑事责任能力分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无刑事责任能力三种。根据年龄或者智力、精神因素等进行划分。通常16周岁以上就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一)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在同条第3款又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醉酒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里所指又聋又哑的人,是指既聋且哑的人;这里所指盲人是指双目失明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