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刑事责任年龄认定法律规定

  《刑法》第十七条,对刑事责任年龄作出规定如下:

  (一)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四)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会被判处死刑(包括死缓)。

  (五)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六)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所谓的刑事责任能力,是指一个人具备《刑法》意义上的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并且依照法律能够独立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那么我们想一想,在现实生活中,什么样的人是可能出现无法、或不能完全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呢?应该说基本是两类人:小孩子和精神病人。其实我们仔细思考这两类人身上的一些特性,就能找到影响和决定刑事责任能力因素的答案了。年龄和精神状况,是影响和决定刑事责任能力的两个重要因素。

  关于刑事责任年龄是否下调,有以下三种不同的观点:

  观点一、应该附条件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可“附条件降低”,对于严重暴力犯罪的累犯,应剥夺刑事责任豁免权,针对未成年人的伤害,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与扩充入刑的犯罪行为。

  观点二、应该“理性看待刑事责任年龄”

  民法总则草案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由10岁降低到6岁,理由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教育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的成熟程度和认知能力都有所提高”。而有专家认为,孩子变聪明了不意味着能承担刑事责任。聪明是因为知识学的提前了,但是并不意味着身心各方面的能力都达到了。

  观点三、建立成体系的、轻重有别的不良行为早起干预机制

  很多专家强调,对于低龄儿童犯罪,必须依法加以干预,不能坐视不管。美国马文。沃尔夫冈教授穷尽一生,与他的团队进行实证研究,发现对未成年人最初的越轨行为进行正确处理至关重要。少年犯中有94%会痊愈,只有6%会成为累犯,但6%的累犯,即使对他逮捕和坐牢,也无助于阻止他再犯,而这6%的累犯将会犯下社区和国家50%以上的强奸、杀人、抢劫重型案,这就说明,如何在他们刚刚触犯法律阶段给一个正确的处理,可能有益的不仅仅是这部分人,更多的是我们大家。